6月11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《美丽中国建设“十五五”规划》,明确要求“打好法治、市场、科技、政策‘组合拳’”,并将法治置于首位。法治靠什么落地?再过两个月,也就是2026年8月15日,我国首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(以下简称《生态环境法典》)将正式施行,30多部法律统合为一,为美丽中国打下统一的制度地基。这部法典,被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侯佳儒称为“中国人写给土地的一封情诗”。
规划是行动纲领,法典是法治根基。侯佳儒在接受南方+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,法治在“组合拳”中扮演“传动轴”的角色——为市场确权、为科技划界、为政策赋能。他畅想2030年:当烟囱排黑烟,居民可以依法举报;当河流受污染,公益组织可以依法追责。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文,而是每个人守护家园的铠甲。
规划与法典之间如何衔接?跨省区协同治理如何破局?粤港澳大湾区“一国两制三法域”的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路在何方?碳排放双控落地还缺哪些制度“血肉”?新污染物治理为何让立法者感到“连敌人长什么样都还没完全搞清”?侯佳儒给出了深度解答。
“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”:法治为什么是“组合拳”之首
南方+:国常会把法治摆在“组合拳”首位。法治在美丽中国建设中扮演什么角色?当前最需要补上的法律短板在哪里?
侯佳儒:习近平总书记用九个字点明了法治的根本作用——“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”。这正是理解法治为何被置于“组合拳”首位的钥匙。
先看作用。固根本,是为美丽中国打下不可动摇的制度地基。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《生态环境法典》整合了30多部法律,让生态红线、绿色原则有了统一遵循。稳预期,是让各方都知道什么能做、什么不能做,不必担心政策“翻烧饼”。利长远,是让环境治理在法治化、常态化轨道上运行,杜绝运动式治理。这三条,缺一不可。
再看法治与市场、科技、政策的关系。我的比喻是:法治是传动轴。市场需要法治来确权、定规则,否则碳交易就是空中楼阁;科技需要法治来划边界,让人工智能为执法赋能而不致失控;政策需要法治来赋予刚性,国家战略只有固化成法律条文,才能从“软倡导”变成“硬约束”。没有这根传动轴,市场会失灵、科技会迷航、政策会落空。
当前短板,我概括为“一个要实、一个要深、一个要严”。“实”,是新污染物治理的配套标准严重滞后——几千种高风险化学物质中,有监测标准的屈指可数,无标准即无法执法。“深”,是法律权威还不够硬,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仍然存在,法典不能只停留在纸面。“严”,是要严格法治、严密法网,从预防到追责形成闭环,让违法者无处遁形。
法治不是限制人民的枷锁,而是守护家园的铠甲。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——唯其如此,美丽中国才能从愿景走进现实。
从“看得见”到“藏得深”:固废与新污染物治理的制度瓶颈
南方+:国常会提出“全面实施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行动”。“十五五”首次将这两项工作提升到与蓝天、碧水、净土保卫战同等重要的位置。这种调整反映了怎样的深刻变化?两类污染各自面临哪些制度瓶颈?
侯佳儒:这个变化非常耐人寻味。过去五年,大家都看到了蓝天变多了,河水变清了——2025年全国PM₂.₅平均浓度降到了28微克/立方米,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超过了九成。这说明“看得见”的污染,我们已经有了成熟的治理手段。可环境问题就像一个洋葱,剥开一层,里面还有一层。当明面上的污染被控制住,那些“藏得更深”的风险就开始显露出来。
先说说固体废物。为什么现在把它提到这么高的位置?因为治理逻辑正在发生一场深刻转变:从“找个地方埋掉、烧掉”,转向“想办法用起来”。许多固体废物其实是放错地方的资源——粉煤灰可以制砖,秸秆能变成生物质燃料。《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》已提出,到2030年,大宗固体废物年综合利用量要达到45亿吨。然而,从“埋掉烧掉”到“想办法用掉”,方向虽好,路上仍有几道坎:一是政策激励不足,利用固废往往比直接处置成本更高;二是标准规范滞后,想用的人担心风险、不敢轻易尝试;三是产废与用废各自为政,信息不通、供需难配。打通这些环节,才能真正变废为宝。
再说新污染物,这才是真正让人头疼的。新污染物主要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、内分泌干扰物、抗生素、微塑料这几大类。它的可怕之处在于“看不见、摸不着”——有些物质在水里的浓度低到万亿分之一,连检测都极其困难,但它能在生物体内慢慢累积,最终影响人体健康。我国化学物质名录里收录了4.7万多种,其中很多的风险我们还不完全清楚。新污染物治理起步晚、难度大,虽然《生态环境法典》把它纳入了制度框架,但具体怎么监测、怎么评价风险、怎么管控排放,大量操作细则还是空白。
所以您会发现,这两类污染面临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难题:固体废物考验的是我们能不能把“放错地方的资源”顺畅地循环起来,打通法律和政策之间的堵点;而新污染物考验的,是在我们连“敌人长什么样”都还没完全搞清的情况下,立法和监管如何跑在科学认知的前面。这两件事都不容易,但都是“十五五”必须啃下的硬骨头。
碳排放双控落地:法典搭了“四梁八柱”,还缺“血肉”
南方+:“十五五”规划明确从“能耗双控”转向“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”,2026年是转型第一年。从《生态环境法典》的原则性规定到真正落地,还存在哪些制度短板?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、配额分配机制是否已得到足够立法支撑?
侯佳儒:这是一个既有顶层设计雄心,又迫切需要制度落地的问题。从“能耗双控”转向“碳排放双控”,表面是指标切换,实则是中国经济治理逻辑的深层重构——从控制“用能量”转向管理“碳排放”的全链条治理。
《生态环境法典》将“绿色低碳发展”独立成编,为碳排放双控制度提供了稳定的上位法依据,这是历史性的进步。但法典搭起了“四梁八柱”,制度的“血肉”还需要一针一线地缝上去。当前最大的短板有三个:
第一,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仍然悬而未决。它是物权、债权还是准物权?学界尚无共识。属性不清,直接导致配额抵押、破产清偿、跨区域流转等场景缺乏法律依据。如果权利定性迟迟无法明确,那么这套制度在支撑全国统一的大规模碳市场时,将面临根本性的法律障碍。
第二,微观实施细则大量缺失。配额怎么分?免费配额何时退坡?碳强度目标如何层层分解到市县?没有这些“操作手册”,零碳园区、零碳运输走廊等宏大目标就只能悬在半空。
第三,碳市场运行机制仍显薄弱。目前市场流动性不足、交易活跃度低、惩戒力度有限,碳价尚不能真实反映减排成本,真正的市场发现功能难以发挥。
《生态环境法典》给出了方向,但制度的“最后一公里”还在路上。2026年,“双碳”考核办法已落地,步伐正在加快。方向是清晰的,我们需要的是一套可执行、可预期、可追责的制度细则,让碳排放双控真正从政策文件走进每一个企业的碳排放台账。
从“几字弯”到大湾区:跨区域协同治理的法治破局
南方+: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制研究”首席专家,您如何评价“十五五”规划将“三北”工程纳入“三区四带”格局、部署“几字弯”攻坚战?这对跨省区协同治理提出了哪些法治新要求?
侯佳儒:这个变化,在我的研究视野里,其意味着“三北”工程已经从一项单纯的防沙治沙林业工程,上升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核心组成部分。“三北”工程攻坚战三大标志性战役覆盖了我国近一半的陆域国土,已经不是林业部门一家的事,而是关乎北方生态安全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。
我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,一个核心难题就是流域治理的跨行政区壁垒。“几字弯”区域涉及内蒙古、山西、陕西、宁夏、甘肃五省区,分布着库布其、乌兰布和、腾格里、毛乌素四大沙漠沙地。如果各省各自为政,上游植树、下游放牧,东边恢复、西边破坏,整体效果就会大打折扣。这种困局,必须靠法治化协调机制来破题。
值得欣喜的是,实践中已经有了探索。《生态环境法典》也为这一生态屏障铸就了法律根基。
所以,您问这一变化带来了什么新要求?我的判断是:在技术创新和工程推进之外,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建立跨省区的法治协同机制。让黄河的每一段流域在法治框架下同向发力,才能真正打好“几字弯”这场硬仗。
南方+:《美丽中国建设“十五五”规划》提出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。大湾区“一国两制三法域”带来独特挑战。您如何评价协同障碍?有何破解之道?
侯佳儒:我在黄河流域法治研究中常遇到跨省协同问题,但大湾区的挑战要复杂得多。“一国两制三法域”——内地是成文法系,香港承袭普通法传统,澳门保留葡萄牙法律体系烙印,三大法域的立法语言、原则和价值导向都存在深刻的“制度性隔阂”。生态环境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,治理却被割裂在三套不同的法律体系里,这是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最深层的结构困境。
这种困境具体体现在三个维度:一是法律体系差异,三地环境管理体制和立法重心不同,导致生态环境立法难以全方位对接;二是环境标准不统一,排放标准、监测体系各异,跨区域执法缺乏共同的“法治语言”;三是协同机制缺乏约束力,现有联席机制多停留于“商量着办”,缺乏刚性的制度保障。
那么,如何破局?我认为有三条路。
第一条路,以“差异性一体化”破解“规则同一性”的迷思。大湾区协同立法不应追求形式上的“同一”,而应通过弹性、灵活的制度设计推进实质对接。例如在固废治理领域,可在具备条件的地市先行探索规则衔接,为更广范围的协同积累经验。
第二条路,依托《生态环境法典》提供的法治基础加强联动,建立联合保护协调机制。即将实施的《生态环境法典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,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实行“统一规划、统一标准、统一监测、统一保护措施”。这为三地协同立法提供了直接的上位法依据,也为推动“联合执法”的制度化、常态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——尽管联合执法在性质上仍属于行政协同行为,但有了法典的原则指引,其刚性约束力已显著增强。横琴、前海、南沙等合作区可以先试先行,把跨境生态补偿、联合司法救助等机制一个一个落地。
第三条路,用《生态环境法典》补齐粤港澳的“司法协作短板”。法典不仅确立了跨区域联防联治原则,还专章构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,明确了跨区域环境损害的管辖规则和证据互认方向。
过去,珠三角的污染飘到香港,受损方往往立案难、取证难、执行难;现在,法典为大湾区三地法院的判决互认、协助执行画出了一张“配钥匙图纸”。法治不再是各管一段的“篱笆”,而是串起整个湾区的“桥梁”。
2030愿景:让美丽中国成为“诗意栖居”的家园
南方+:展望2030年,您认为环境法治在美丽中国建设中能实现的最重要进步是什么?如果用一个关键词概括您的期待,会是什么?
侯佳儒:展望2030年,我认为环境法治能实现的最重要进步是:让“美丽中国”不再是墙上的蓝图,而是每个人脚下的大地、呼吸的空气、安放身心的家园。
到那时,《生态环境法典》有效实施,绿色原则、公益诉讼等制度安排才能真正落地。新污染物不再是“无名之辈”,大量化学物质都有了明确的标准和管控规则;跨区域的河流、山脉,也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了上下游、左右岸的协同守护。更重要的是,法治不再只是约束行为的条条框框,而是走进了老百姓的日常生活——当烟囱排黑烟,居民可以依法举报、提起诉讼;当河流受污染,公益组织可以依法追责、索赔。法律,从高高在上的条文,变成了每个人手中守护家园的铠甲。
如果用一个关键词概括我对未来环境法治的期待,那就是——“诗意栖居”。
德国诗人荷尔德林说:“人,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。”而我更愿意说,《生态环境法典》就是中国人写给土地的一封情诗。它用最严谨的理性,书写最深沉的深情——把冰冷的条款转化为温热的情感动力,把法律义务内化为对家园的爱与守护。当法律成为情诗,守法便不再是负担,而是生活本身。我们不再是土地的征服者,而是归家的孩子。
2030年的美丽中国,应该是一个每个人都能安心地、有尊严地、诗意地栖居在这片土地上的中国。而这封写给土地的情诗,也将在那时,被每一个普通人读懂、传颂,并用行动续写。
南方+记者 刘长欣 赵晓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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